課程名稱 |
國際公法一 International Law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12-1 |
授課對象 |
社會科學院 國際關係組 |
授課教師 |
蔡季廷 |
課號 |
PS3316 |
課程識別碼 |
302 341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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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帶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社科和碩講堂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100人 外系人數限制:2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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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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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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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根據99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委員會的決議,自100學年度入學的政治系國關組同學所修習國際公法課程,從「一學期必修、一學期選修」改制為「兩學期必修」。因此,各位為適用此新制國際公法課程規定的國關組同學。在新制國際公法課程的要求下,本課程以一年作為課程設計的方向。從大方向上來說,「國際公法一」主要以國際公法總論(亦即:國際法的一般原理與原則),作為授課內容;「國際公法二」主要以國際公法各論(亦即:國際法不同的議題領域),作為授課內容。
在過去,國際法主要是在規範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行為。然而,冷戰結束後與全球化的趨勢下,在當今的國際社會中,國際組織、非政府組織、個人、與(多國籍)公司亦享有國際法權利與負擔義務的機會,從而在在挑戰了傳統國際公法的基本假設與原則。本課程的架構上,基本上是循著國際上四種結構關係而設計:水平的國家與國家關係、垂直的國家與國際組織關係、垂直的國際法與內國法關係、以及既垂直又水平的國家與非國家行為者關係。
在前述四種結構關係下,本學期課程主要以講解國家與國家之關係為主;其餘關係則為下學期的主要核心課程。據此,本學期的課程可概分為四大部分:第一部分為導論。導論旨在由國際關係與法律理論等兩大途徑,思考國際公法可不可以被稱做是一種「法律」?如果是,它的功能和界線在哪裡?在這部份將透過諸如「台美牛肉爭議」與「彩虹勇士號」等事件,作為本課程的開端。第二部份為國際法的體系,主要包括國際法的淵源與發展、國際公法的法源、條約法、以及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。第三部分為國際法上的國家構成及其相關規範,主要包括國際法的主體、國家與政府承認、以及國家繼承。第四部份為國際法上的國家權力行使規範,主要包括國家管轄權、管轄權豁免、和引渡。 |
課程目標 |
國際公法是國家與國家間、國家與跨國人民、國家與非政府組織、或各種非國家行為者間的互動規範。因此,國際公法是分析國際關係中,不可或缺的一環。本學期「國際公法一」的課程設計目的,即在培養修課同學均能對國際公法的原則與概念有一概括性的認識,並能逐步應用所學,分析當今國際關係中的法律爭議。另方面,為使國際公法的學習不要侷限在抽象原則與概念的描述,在上課的過程中,也會輔以案例說明,以期透過具體事件,了解國際公法相關原則的形成、解釋與個案的適用。 |
課程要求 |
【課程要求】
本課程預計將舉行一次期末考,並採取實體考試(是Closed Book),佔學期總成績100%。
陳建樺助教:r11322025@ntu.edu.tw
郭芃廷助教:r10322029@ntu.edu.tw
林慧萍助教:r10322011@ntu.edu.tw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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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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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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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1. 建議課程用書:
丘宏達、陳純一,現代國際法。台北:三民。
2. 其他可參考的國際公法教科書:
俞寬賜,國際法新論,台北:啟英文化。
姜皇池,國際公法導論,台北:新學林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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